加气混凝土砌块墙如无切实有效措施,不得使用于下列部位:
1、建筑物室内地面标高以下部位;
2、长期浸水或经常受干湿交替部位;
3、受化学环境侵蚀(如强酸、强碱)或高浓度二氧化碳等环境;
4、砌块表面经常处于80℃以上的高温环境。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上不得留设脚手架眼。每一楼层内的砌块墙体应连续砌完,不留接搓。如必须留槎时应留成斜槎,或在门窗洞口侧边间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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